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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避坑指南20讲

从法律、数据、技术等多维角度实务指导课程

互联网广告避坑指南20讲

从法律、数据、技术等多维角度实务指导课程

如何精准定位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和边界,对于法务合规工作是首要任务,也是核心重点,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导语】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互联网广告合规,上次我们探讨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合规边界,今天我们继续这个话题,就今日头条二跳事件进行分析和一起探讨。

【导语】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杜东为。今天我们来分析下互联网广告中的新角色——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导语】大家好,上节我们介绍了互联网广告的新角色——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也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如何区分和广告发布者的角色区分,在实务中,很多平台都是身兼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两个角色,根据场景不同角色不同,当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导语】从2015年新《广告法》出台后,很多文案小编纷纷表示,史上最严格广告法来啦,最字头不让用啦,其实只是一次炒作,对于绝对化用户,在法条要求上没有什么变化。新《广告法》出台后,对于绝对化用语引起影响力比较大、被谈论次数比较多事件,可能就是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在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使用了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这个事件。

【导语】上次我们结合杭州方林富炒货店炒货案和淘宝店“史上最薄的透明套”手机套案,分析了关于不受到20万元罚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执法部门沟通、复议或者诉讼来解决问题,算是事后措施。今天我们在广告文案合规上,通过事前合规如何规避违法问题。

【导语】今天想和大家聊聊违禁广告,也就是违反禁止类的广告。很多人知道不能销售违禁品,更不能为违禁品做广告,到底什么是违禁广告呢,是不是仅指指推销枪支弹药、赌博、色情的广告呢?肯定不全面,其实还有很多种违禁广告类型。

【导语】2018年的双十一,最终淘宝天猫以2135亿的成交额落幕。双十一结束后,虎嗅网有篇文章,标题是《双十一增长背后:激增的广告费,焦虑的品牌主》,文中提到由于每个品类的竞争商家都在增加,流量成本在变高。

在《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一些互联网广告为了增加自己点击,不能正常关闭或者提供欺骗性的按钮,促使用户进入广告主指定的落地页,严重影响了广大网民的用户体验和正常使用网络。所以新法将“一键关闭”明确出来,将最终选择权交给网络用户,用户可以选择继续观看广告或者一键关闭不影响使用网络,很好地解决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影响网民用户体验的问题。

【导语】此前,一篇以此为题“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的文章成为舆论焦点。文章在网上不断发酵,矛头指向马蜂窝对外宣称有2100万条真实点评中却有1800万条是从其他旅游网站“搬运”过来的,引发各类媒体讨论。

【导语】今天咱们接着聊广告代言人的话题。记得(9月21日),长虹集团官方微博公开宣布,邓超正式加盟长虹,并出任长虹CHiQ产品经理一职,一度引起很多猜测。

【导语】互联网广告发布日常审核管理应该做什么,是很多做广告合规人员十分实务的问题,我一直想来和大家分享这些内容,但是由于行政许可过于枯燥,没有想好怎么聊这个话题。今天我尝试和大家说说我的理解……

流量劫持在前几年如果你不是互联网圈里人,可能还会觉得很陌生。随着法律的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修订时,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十二条引起了很多社会各界的热议和讨论。

通常指网络广告联盟,指集合中小网络媒体资源(又称联盟会员,如中小网站、个人网站、WAP站点等)组成联盟,通过联盟平台帮助广告主实现广告投放,并进行广告投放数据监测统计,广告主则按照网络广告的实际效果向联盟会员支付广告费用的网络广告组织投放形式。

【导语】大家好,上次我们介绍了很多广告联盟中的英文缩写名词,DSP、ADX、SSP等等,各个角色的法律责任到底是什么呢。今天我们来聊聊对于各个法律角色的要求。

【导语】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广告数据引用的合规要点。 在电商广告中,广告内容中未标明数据来源与依据是广告违法的重要常见类型,很多网店在产品宣传页面中并不注意将数据来源与依据进行标注,导致广告违法案件产生和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

【导语】你好,我是杜东为,感谢你听我继续分享《互联网广告避坑指南》。 今天咱们聊聊广告中文字使用的问题,也是也小问题,但是在日常合规中非常不容易注意到。

【导语】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专利。很多科技产品都习惯用“专利”来表述自己的实力,带有专利的产品在心理上往往会获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同时,在市场竞争中也是区别于竞品的“独门利器”,意味着这个商品是前所未有,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产品。

【导语】每年的双十一,各个平台、网店店主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组织大型集中促销活动。这些促销活动的介绍是否属于广告行为呢?今天我就和大家交流探讨。

【导语】这两天,看到一条关于“凭罚单打折”的促销活动,司机凭借罚单吃饭打折,云南昆明有家餐厅只需拿着交警开出的罚单,就可以打折,扣3分打七折,扣6分打五折,扣分越多折扣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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