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数字媒体(移动端应用程序、电脑网站、数字电视端应用程序)提供广告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高质量方向发展,提高数字媒体广告效果评估的科学性和数据的真实性,提升数字媒体价值及透明度和可信度,依据《天游登录平台首页“金标尺+Golden Ruler+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天游登录平台首页“银标尺+Silver Ruler+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天游登录平台首页“铜标尺+ Bronze Ruler+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所规定的证明商标使用条件,按照中国互联网广告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移动端、电脑端、数字电视端提供数字广告服务的数字媒体提出以下标准细则。
一、“金标尺”数字媒体标准细则
“金标尺+Golden Ruler+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各类通过互联网传输协议,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电子设备之间传送数字图文音像形式的营销素材(数字广告)以创造价值的应用程序(数字媒体)。
分为移动端、电脑端、数字电视端三大类发布平台。从申请主体的性质上,按每个独立应用程序、网站进行评审,不以公司/集团/设备为单位。如属于媒体矩阵广告产品,需提交矩阵媒体清单及按评审要求确认清单内媒体的满足条件。,符合下列评级要求的获得相应的银标尺证明商标。如:移动端应用铜标尺、电脑端应用铜标尺、数字电视端应用铜标尺。
申请使用“金标尺+Golden Ruler +图形”证明商标的应用程序须具备以下特有品质: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金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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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经营合规性 |
媒体经营年份 |
媒体上线经营的年份 |
工商登记信息 、ICP许可证 |
媒体上线经营年份3年或以上(经营3年以下不能申请金银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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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环境合规(违法违规次数) |
(中国境内)违法违规事件含内容违法、违规;广告违法违规;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
|
内容相关事件以国家相关部委通报的媒体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广告相关事件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信部、网信办、国家广电出版总局、文化旅游部等部委公告)以及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来源,比如:工信部每季度APP专项检查。 |
应用程序向电子设备传输违法违规的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的次数近3年平均不超过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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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及广告内容合规(内容审核流程合规性与审核效果) |
是否有建立符合《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审查标准》的内容审核流程;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趋势 |
媒体自行上报内容审核流程,中广协进行核查 |
有合规内容审核流程;近12个月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比上12个月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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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金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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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体 规 模 |
年度独立应用之独立用户人数或设备数渗透率(%)(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之年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年度用户渗透率。 |
数据来源建议:运营商数据研究机构,或经审计的公司财报相关数据,或市场调研机构报告。 |
年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2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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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活跃用户数或设备数(万人)(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之月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月度用户渗透率。 |
同上 |
月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2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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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日使用次数(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之人均单日单设备使用次数。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触达机率,次数越高,广告可触达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接收传输次数不低于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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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次使用时长(分钟)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之人均单次使用时长。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曝光机率,平均单次持续时长越长,广告可曝光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单次有效接收传输时长不低于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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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金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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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信用 |
媒体透明度(支持行业标准:《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MRC媒体测量标准) |
应用程序透明度表征该应用程序对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传输数据的开放程度和第三方监测的配合程度。包括:A、是否开放第三方监测;B、是否支持C2S监测机制;C、是否使用符合《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要求的SDK进行参数收集和传输;D、是否开放无效流量验证;E、是否支持回传上下文和剧目信息;F、是否支持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
媒体支持C2S监测,符合行业标准对“客户端触发”开始渲染曝光、可见曝光监测及IVT甄别的要求(证明方:具备审计、检测人员资质的机构、获得行业认证的第三方监测公司) |
应用程序的透明度须至少满足其中的A、B、C、D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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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流量占比(年度) |
应用程序传输数据无效流量比例:数字图文影像营销素材在传输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流量数据于总流量占比。 |
行业认证第三方提供年度监测报告; 或媒体直接通过审计方专项测量指标合规审计 |
无效流量占比低于行业年度平均比例并保持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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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 |
获得TAG认证或获得MRC SIVT认证; |
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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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效流量GIVT过滤 |
天游登录平台首页GIVT List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使用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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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定向符合行业共识 |
使用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发布的IP地址库、IP地址库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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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识规范使用 |
媒体使用符合《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的标识,或媒体在使用标识时符合行业规范;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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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参照《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与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广告数据安全使用。 2.媒体客户端不存在恶意行为与安全风险,具有安全防护能力,符合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至少满足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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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金标尺 |
广告实效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媒体广告按符合行业测量标准报告广告实效性(测量指标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总曝光数、一般无效流量曝光数、广告互动(如:点击、评论、转发、点赞等)及效果转化指标)。媒体展示广告形式的创新性,提升广告触达用户的效果。 |
提交3个完整数据案例 |
二、“银标尺”数字媒体标准细则
“银标尺+Silver Ruler+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各类通过互联网传输协议,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电子设备之间传送数字图文音像形式的营销素材以创造价值的应用程序。
分为移动端、电脑端、数字电视端三大类发布平台。从申请主体的性质上,按每个独立应用程序、网站进行评审,不以公司/集团/设备为单位。如属于媒体矩阵广告产品,需提交矩阵媒体清单及按评审要求确认清单内媒体的满足条件。,符合下列评级要求的获得相应的银标尺证明商标。如:移动端应用银标尺、电脑端应用银标尺、数字电视端应用银标尺。
申请使用“银标尺+Silver Ruler +图形”证明商标的应用程序须具备以下特有品质: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银标尺 |
媒体经营合规性 |
媒体运营年份 |
媒体上线经营的年份 |
工商登记信息 ,ICP许可证 |
媒体上线经营广告业务年份3年或以上(经营3年以下不能申请金银铜)。 |
广告经营环境合规(违法违规次数) |
(中国境内)违法违规事件含内容违法、违规;广告违法违规;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 |
内容相关事件以国家相关部委通报的媒体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广告相关事件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信部、网信办、国家广电出版总局、文化旅游部等部委公告)需补充: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来源,比如:工信部每季度APP专项检查。 |
应用程序向电子设备传输违法违规的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的次数近3年平均不超过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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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及广告内容合规(内容审核流程合规性与审核效果) |
是否有建立符合《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审查标准》的内容审核流程;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趋势 |
媒体自行上报内容审核流程,中广协进行核查 |
有合规内容审核流程;近12个月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比上12个月无增减; |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银标尺 |
媒 体 规 模 |
年度独立应用之独立用户人数或设备数渗透率(%)(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年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年度用户渗透率。 |
数据来源建议:运营商数据研究院,或经审计的公司财报相关数据,或市场调研机构报告。 |
年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5%及以上 |
月度活跃用户数或设备数(万人) (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月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月度用户渗透率。 |
同上 |
月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5%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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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日使用次数(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人均单日单设备使用次数。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触达机率,次数越高,广告可触达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接收传输次数不低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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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次使用时长(分钟)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人均单次使用时长。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曝光机率,平均单次持续时长越长,广告可曝光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单次有效接收传输时长不低于5分钟 |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银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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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信用 |
媒体透明度(支持行业标准:《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MRC媒体测量标准) |
应用程序透明度表征该应用程序对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传输数据的开放程度和第三方监测的配合程度。包括:A、是否开放第三方监测;B、是否支持C2S监测机制;C、是否使用符合《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要求的SDK进行参数收集和传输;D、是否开放无效流量验证;E、是否支持回传上下文和剧目信息;F、是否支持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
媒体支持C2S监测,符合行业标准对“客户端触发”开始渲染曝光、可见曝光监测及IVT甄别的要求(证明方:具备审计、检测人员资质的机构、获得行业认证的第三方监测公司) |
应用程序的透明度须至少满足其中的A、B、C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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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流量占比(年度) |
应用程序传输数据无效流量比例:数字图文影像营销素材在传输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流量数据于总流量占比。 |
行业认证第三方提供年度监测报告; 或媒体直接通过审计方专项测量指标合规审计 |
无效流量占比控制在行业年度平均比例,但需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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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 |
获得TAG认证或获得MRC SIVT认证; |
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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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效流量GIVT过滤 |
天游登录平台首页GIVT List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使用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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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定向符合行业共识 |
使用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发布的IP地址库、IP地址库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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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识规范使用 |
媒体使用符合《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的标识,或媒体在使用标识时符合行业规范;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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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参照《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与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广告数据安全使用。 2.媒体客户端不存在恶意行为与安全风险,具有安全防护能力,符合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至少满足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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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银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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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实效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媒体广告按符合行业测量标准报告广告实效性(测量指标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总曝光数、一般无效流量曝光数、广告互动(如:点击、评论、转发、点赞等)及效果转化指标)。媒体展示广告形式的创新性,提升广告触达用户的效果。 |
提交2个完整数据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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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铜标尺”数字媒体标准细则
“铜标尺+Bronze Ruler+图形”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各类通过互联网传输协议,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电子设备之间传送数字图文音像形式的营销素材以创造价值的应用程序。
分为移动端、电脑端、数字电视端三大类发布平台。从申请主体的性质上,按每个独立应用程序、网站进行评审,不以公司/集团/设备为单位。如属于媒体矩阵广告产品,需提交矩阵媒体清单及按评审要求确认清单内媒体的满足条件。,符合下列评级要求的获得相应的银标尺证明商标。如:移动端应用铜标尺、电脑端应用铜标尺、数字电视端应用铜标尺。
申请使用“铜标尺+Bronze Ruler +图形”证明商标的应用程序须具备以下特有品质: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铜标尺 |
媒体经营合规性 |
媒体运营年份 |
媒体上线经营的年份 |
工商登记信息 , ICP许可证 |
媒体上线经营广告业务年份3年或以上(经营3年以下不能申请金银铜)。 |
广告经营环境合规(违法违规次数) |
(中国境内)违法违规事件含内容违法、违规;广告违法违规;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 |
内容相关事件以国家相关部委通报的媒体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广告相关事件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事件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信部、网信办、国家广电出版总局、文化旅游部等部委公告)以及网络安全个人隐私数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来源,比如:工信部每季度APP专项检查。。 |
应用程序向电子设备传输违法违规的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的次数近3年平均不超过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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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及广告内容合规(内容审核流程合规性与审核效果) |
是否有建立符合《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审查标准》的内容审核流程;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趋势 |
媒体自行上报内容审核流程,中广协进行核查 |
有合规内容审核流程;近12个月内容违法违规事件数量比上12个月增加; |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铜标尺 |
媒 体 规 模 |
年度独立应用之独立用户人数或设备数渗透率(%)(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年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年度用户渗透率。 |
数据来源建议:运营商数据研究院,或经审计的公司财报相关数据,或市场调研机构报告。 |
年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1%及以上 |
月度活跃用户数或设备数(万人) (基于人或设备含cookies、浏览器的统计,总用户或设备基数对应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统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月度独立用户或独立设备数占全国总用户数或总开机设备数之比例。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月度用户渗透率。 |
同上 |
月度独立用户或设备渗透率达1%及以上 |
|
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日使用次数(次)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人均单日单设备使用次数。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触达机率,次数越高,广告可触达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接收传输次数不低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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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基于独立用户或设备数)单次使用时长(分钟) |
独立媒体应用(移动端、数字电视端、电脑网站端)之人均单次使用时长。反映该独立媒体应用的用户可曝光机率,平均单次持续时长越长,广告可曝光机率越高。 |
同上 |
单日单设备单次有效接收传输时长不低于2分钟 |
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铜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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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信用 |
媒体透明度(支持行业标准:《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MRC媒体测量标准) |
应用程序透明度表征该应用程序对数字图文音像营销素材传输数据的开放程度和第三方监测的配合程度。包括:A、是否开放第三方监测;B、是否支持C2S监测机制;C、是否使用符合《互联网广告投放监测与验证要求》(T/CAAAD 002—2020)要求的SDK进行参数收集和传输;D、是否开放无效流量验证;E、是否支持回传上下文和剧目信息;F、是否支持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
媒体支持C2S监测,符合行业标准对“客户端触发”开始渲染曝光、可见曝光监测及IVT甄别的要求(证明方:具备审计、检测人员资质的机构、获得行业认证的第三方监测公司) |
应用程序的透明度须至少满足其中的A、C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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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流量占比(年度) |
应用程序传输数据无效流量比例:数字图文影像营销素材在传输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流量数据于总流量占比。 |
行业认证第三方提供年度监测报告; 或媒体直接通过审计方专项测量指标合规审计 |
无效流量占比处于行业年度较高比例,但需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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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 |
获得TAG认证或获得MRC SIVT认证; |
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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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效流量GIVT过滤 |
天游登录平台首页GIVT List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使用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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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定向符合行业共识 |
使用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发布的IP地址库、IP地址库工作组成员并贡献数据 |
中广协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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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识规范使用 |
媒体使用符合《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的标识,或媒体在使用标识时符合行业规范;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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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体参照《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与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广告数据安全使用。 2.媒体客户端不存在恶意行为与安全风险,具有安全防护能力,符合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
提供外部证明材料 |
至少满足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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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指标 |
指标定义与说明 |
建议数据来源 |
铜标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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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实效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广告效果数据及广告形式创新性 |
媒体广告按符合行业测量标准报告广告实效性(测量指标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总曝光数、一般无效流量曝光数、广告互动(如:点击、评论、转发、点赞等)及效果转化指标)。媒体展示广告形式的创新性,提升广告触达用户的效果。 |
提交1个完整数据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