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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天游登录平台首页(以下简称“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充分发挥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作用,促进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天游登录平台首页章程》,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天游登录平台首页章程》制定工作规则并开展工作,不得另行制订章程。

第三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协会会员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分支(代表)机构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可以称为分会、委员会,代表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即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委员会、天游登录平台首页××分会、天游登录平台首页××代表处)。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组织活动(含外事活动)及合作事项、发文事项、对外宣传等须事先报协会秘书处批准。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围绕协会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本专业领域有关信息。

第二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应报协会秘书处审核,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发起者且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对该领域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二)    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
(三)    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与本会已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第九条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 发起。发起者提交申请设立的报告,包括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服务职能。
(二) 初审。协会秘书处将初审意见报会长办公会审定,确定筹备工作负责人和筹备期。
(三) 筹备。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规则,拟定组织机构等。
(四) 审议。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应将负责人候选名单事先报协会秘书处同意,经分支(代表)机构常委会或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撤销:
(一) 因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应予撤销的。
(二)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三) 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第三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分支(代表)机构常务委员会每届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分支(代表)机构主任人选,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委员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所在单位原则上是协会理事以上单位; 副主任人选,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并报协会批准,经常务委员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支(代表)机构秘书长人选,由协会秘书处与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协商确定,由分支(代表)机构主任聘任;或常务委员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天游登录平台首页章程》及相关制度,或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协会名誉和行业利益,由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罢免等事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十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本届常务委员会(或筹委会)提名候选人,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后,由本分支(代表)机构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建设应当规范,不得使用理事会、会长等表述。

第四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工作制度 
(一) 每年一月上旬,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
(二) 协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三) 分支(代表)机构主办的会议、活动,应及时整理、归档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
(一) 分支(代表)机构可以在协会授权范围内依据《天游登录平台首页会员管理办法》代表协会收取会费,会费应当缴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二)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第十八条    宣传管理
分支(代表)机构宣传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宣传工作纪律,符合协会宣传工作有关规定。
(一)    协会官网设有分支(代表)机构专栏。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自设网站。
(二)    分支(代表)机构应做好自有媒体平台的运维工作。
(三) 分支(代表)机构在自有媒体平台发布的,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图片等,应予删除,消除影响。
(四) 分支(代表)机构应做好宣传内容在社交媒体群的分发工作。

第十九条    品牌信息化管理 
(一) 分支(代表)机构中、英文名称的使用应当规范。
(二)分支(代表)机构logo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设计,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擅自设计使用。
(三)分支(代表)机构logo的延展应用,应与主体logo相协调,报协会秘书处确认同意。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
(一)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二) 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三) 分支(代表)机构经协会授权可以代表协会接受捐赠,捐赠收入应当缴入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二十一条    印章管理
(一) 印章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二) 分支(代表)机构使用印章应当按照程序向协会秘书处报批。
(三)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单据等。

第二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内控流程包括年度活动计划、活动执行和年度活动报告与监督三个业务环节。

第五章    分支(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

第二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全面梳理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表》,分支(代表)机构的活动纳入协会活动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的预算纳入协会全面预算管理,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对年度活动的规范性和预算的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的活动,包括年会、论坛、专题会议、培训、展览、涉外活动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协会会员服务部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会员部应当审核分支(代表)机构开展的活动是否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六条    相关领导应当审核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核程序,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审核分支(代表)机构编制的年度预算是否符合协会预算编制要求,预算金额与活动方案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应当审核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核程序,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应将《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表》的审议过程讨论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统一归档。

第三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预算表》经会长办公会审批生效,分支(代表)机构经协会授权后开展年度活动。

第六章    分支(代表)机构活动执行

第三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应提交开展活动的活动请示,请示中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等,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对年度活动的规范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时,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需要签订经济合同的,应由协会统一签署并加盖协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未经协会授权或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第三十四条    会员部应当审核合作办会的收费方式,分支(代表)机构将大型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加强对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评比达标表彰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三十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的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

第三十七条    属于收费活动的,会员部应当审核是否做到公开活动收费范围、标准,并判断收费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强拉赞助情形。

第三十八条    相关领导应当审核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核程序,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第三十九条    分支(代表)机构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和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

第四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不得有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将活动的收款情况与支出报销情况逐笔登记,定期与协会综合部核对。

第七章    分支(代表)机构年度活动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年终应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年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决算表》,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会员部负责审核《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决算表》,并结合分支(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对分支(代表)机构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十四条    相关领导应审核《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决算汇总表》中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核程序,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第四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审核《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决算报告及决算汇总表》中的决算金额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确保决算数字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应将《分支(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决算汇总表》的审议过程讨论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统一归档。

第四十七条    协会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民政部,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长期不开展活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对会员提供有效服务,开展活动违规,以及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内部警告、通报批评、变更负责人、停止该分支(代表)机构活动、撤销等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会员部负责解释,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0日起实施,原《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同时废止。